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工作措施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1.落实《2019 年重大政策解读宣贯的工作方案》(中府办〔2019〕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2.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3.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等权威渠道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3.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
4.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
5.对减税降费、生态环境、脱贫攻坚、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公正监管、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6.认真办理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处)转来有关舆情处置通知及网民给省长留言。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1.政策解读形式除文字解读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解读。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
2.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3.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1.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府〔2013〕2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做好决策公开工作。
2.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形式的,将会在征集结束后1 个月内公开反馈结果。
五、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1.加大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
2.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1.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3.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七、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九、细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制定政府数据年度开放计划,依托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放中山”优先开放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数据集、数据接口和数据应用。
十、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1.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2.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
3.配合省政府办公厅按时按质做好地级以上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和省市两级政府网站联通工作。
4.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及早部署市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工作。
十一、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1.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2.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十二、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
2.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十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1.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
2.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4.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十五、加强相关基础工作。
1.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并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
3.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