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支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认真贯彻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三条 收入是指本单位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资金和各种收入。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条 各项收入由单位财务装备科统一管理,分项核算,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经费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管理。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 各项开支均实行预算管理,坚持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专项经费支出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项目资金预算申报计划执行,严禁挪作他用。相关责任单位应制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第八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单笔费用在3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经费开支,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二)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经费开支,由分管局领导会同分管财务局领导联名审批;
(三)10万元以上(含本数)至100万元以下的经费开支,须事先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实施,由分管局领导会同分管财务局领导联名审批。
(四)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经费开支,须事先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后实施,由分管局领导会同分管财务局领导联名审批。
第九条 经费支出管理
(一)人员支出
机关在职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加班费、高温补贴等),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补助费,由人事科编制发放表格,财务装备科核发。
机关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税费,由财务装备科根据人事科每月提供的人员职级待遇和变动情况编制表格,人事科进行复核后,由财务装备科按规定申报扣缴。
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加班费、高温补贴等),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补助费,由各单位编制发放表格,人事科复核后,由财务装备科核发。
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税费,由各单位编制表格,经人事科审核后由财务装备科按规定申报扣缴。
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津补贴的标准执行,由分管人事领导审批后核发,一般情况下无需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研究。
(二)日常公用支出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公车运维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由各经办科室和事业单位提供支出依据,并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范围、用途和规定标准据实列支,按审批权限办理。
(三)专项经费支出
基建费、城市维护费、垃圾处理费等专项经费由各事业单位提供支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进度请拨,对口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办理支付。
第十条 支付结算方式:
财政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单笔1000元以下的现金结算,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第十一条 保证金收缴和退还
各部门因工程项目或业务需要收取的保证金应缴入保证金专户统一管理。收取和退还时应由相关部门填写《保证金收款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审批表》,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监督管理部门复核并加盖部门公章,作为财务收款、退款以及财务核算凭据。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 报销流程:填写报销封面(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2人及以上在票据上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基建费、城市维护费、垃圾处理费等项目必须)-→财务会计复核-→分管局领导签批-→分管财务领导签批(5万元以上)-→财务出纳核对与报销。
1万元以上的支出,需要事先制订书面请示或方案,按经费审批权限报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报销发票要求
(一)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原始凭证时注意辨别真假,虚假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二)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而开具的国家统一套印的行政事业收据可以报销,其他的收据一律不得报销。
(三)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可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为避免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现象,所有报销电子发票的日期仅可以使用三个月之内的,超过三个月之外的电子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四)每张发票必须填写:付款单位全称、开票日期、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开票人)。发票的税务专用章、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等必须齐备,各项内容清晰可辨,涂改无效。
第十四条 报销单填写要求
(一)每张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名后,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
(二)填制报销单,应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字迹应工整,不得污损、涂改、刮擦或挖补。
(三)报销封面须使用统一规范的格式,不得自行更改。
1、“日期”如实填写报销时的日期;“部门”填写所属的部门;“姓名”填写费用支付经办人或办理报销经办人;“附单”填写所附单据张数。“附件”填写所附计划方案、文件依据张数、“用途”填写费用支出的用途;“支出项目”由财务部门核定后按支出项目经费名称填写。
2、汉字大写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简化字代替。若报销金额为千位数时需在万字前画,以此类推。
3、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应当在数字前加人民币符号“¥”,后面的数字是“0”的不得以“—”或其他符号代,如“¥500.00”。
4.报销封面单右下角的“领款人”,仅在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时由领款人签字。
第十五条 凭证粘贴要求:票据及附件应分类,使用胶水粘贴,左上角对齐平整便于装订归档,粘贴时注意不要把金额遮住。
第十六条 报销审核: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报销费用单据的真实性负责。主办会计要加强对各类支出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核。发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的,出纳不予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第十七条 报销发票金额10000元以上(含本数)的,经办财务人员报销审核时必须进行发票验证,验证合格的打印发票验证信息,在发票背面签署“发票验证真实”字样并签章后方可报销。金额10000元以下的发票,财务人员应每月按10%的比率抽查验证。
第五章 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管理
(一)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原则上以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二)各种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三)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 银行账户管理
(一)除党费专户、工会专户、城管卫士基金专户、保证金专户以及财政部门规定允许开设的银行账户外,其他均不得开立账户。
(二)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三)经管人员要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四)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相关人员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统管。
第六章 借款管理
第二十条 原则上不予办理借款,使用公务卡结算后报销。因公务出差需要借领备用金的,经办人应按要求填写“借款单”,需注明用途、金额、预计报销时间。
第二十一条 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借款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装备科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支取,1万元以上的借款还需经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借款的,需要提前2天向财务预约用款金额。出差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结清借款,无特殊原因不报销结清的,一律不予办理下一笔借款业务。无正当理由拖延报销结清超过一个月的,财务人员可从借款人的工薪收入中抵扣。
第七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票据由专人负责、专人保管,领用时必须在票据领用簿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通用票据,票据由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购领、保管,使用完后及时上缴、核销。
第二十五条 在使用票据前,应对票据进行检查,如发现缺份、少联的应及时退回,并办理有关手续。使用时,应逐项逐栏填写,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并在收据联加盖单位财务章。对填错的废票,各联应说明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要加强对领用票据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核实票据的使用情况,以杜绝挪用、坐支收入、丢失票据等现象的发生。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每年度结束后,所有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票据存根及财务留存合同、协议、文件证明等一律移交局机关档案室专人管理。若有非会计人员或外单位人员借阅财务档案须向财务装备科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财务人员的陪同下,在档案管理员处登记借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要求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装备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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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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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
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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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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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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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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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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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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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现金支付费用项目按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济科目填列;②本说明书作为报销凭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