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值班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值班制度(试行)》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0月24日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值班制度
(试行)
一、值班值守
(一)人员组成。
由办公室、法制科、财务装备科、城市管理监督科、信访宣传科、市容环境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和人事科所有人员组成。
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的审批服务办公室人员不参加值班;仍在华柏路13号楼办公的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人员不参加值班;怀孕或需哺乳婴儿的女同志不参加值班。
(二)工作职责。
1.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2.准确接受群众投诉、领导指令、紧急警情,及时向带班局领导报告,并迅速协调应急人员进行前期处置;
3.及时准确传达领导指令,跟踪督导并掌握落实情况;
4.接受上级检查,并报告值勤情况;
5.完整准确记载值勤日记,及时整理、汇总值勤情况;
6.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带班局领导,并通过传真上报市委办信息综合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安排。
1.工作日和周六日期间:每天安排1名男值班人员或2名女值班人员在411值班室值守。
2.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以下简称“七大节”):按照局三定方案,每天依次安排办公室、法制科、财务装备科、城市管理监督科、信访宣传科、市容环境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人事科的安排1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1名工作人员(与当值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同性别)在411值班室值守。
3.工作日值班时间为当日17:30-次日8:3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日8:30-次日8:30。
(四)排班规则。
1.原则上延续原值班顺序轮排。
2.值班人员在工作日或周六日的值班时间与“七大节”的值班时间相近或冲突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排班顺序。
3.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与请休假时间冲突的,须自行调整换班。
4.公派外出学习、借调或因特殊原因需长时间请休假的,其所在科室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不予安排值班,如因未及时告知被列入值班计划,由所在科室内部调整顶班。
二、应急处突
(一)人员组成。
由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人员组成。怀孕或需哺乳婴儿的女同志不参加值班。
(二)工作职责。
1.工作日,实行备勤制度,备勤人员须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随时接听电话、等待工作指令;不得擅自离开中山辖区,严禁饮酒;接到工作指令后须在30分钟内到机关大院集合完毕。
2.节假日,实行在岗值守制度,应急人员负责对突发的城管执法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应急处置,调查取证后移交辖区执法分局处理,必要时配合做好应急处突工作。
(三)值班安排。
1.工作日期间,每天安排3名人员备勤。
2.节假日期间,每天安排3名人员应急值守,值班时间为当日8:30-次日8:30。
(四)排班规则。
执法一、二、三科各自将人员进行分组,并将名单报办公室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