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镇街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折算每吨水:居民0.31元,工商业0.42元,机关团体、医疗机构0.17元,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0.10元,饮料生产厂0.02元,印染厂0.08元,市场0.77元;自收自运垃圾102元/吨。 | 中山市物价局 | 1.《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 |
2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6-03-18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