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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日期:2019-01-17 分享: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中府〔2018〕118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制定规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改革发展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中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建设创新中山、法治中山、文明中山、平安中山、美丽中山提供立法制度保障。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
 
    各部门在规章起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严格按照《中山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要求,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立项、起草、审查及实施的各个环节。按照《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第三方评估办法》等立法工作制度要求开展立法工作,有效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立法工作高质量完成
 
    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计划,对列入本年度内提请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起草,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工作进度安排等,并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要求,按时保质向市法制局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市法制局应当根据年度制定规章计划,及时了解审议项目的起草情况、重点、难点及存在的问题,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合法审查等工作,确保年度审议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制定规章计划 
类别
序号
制定/修改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拟报送市政府审议时间
提请审议项目
1
制定
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
2
修改
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
市城乡规划局
7
3
修改
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市法制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