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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737550744W/2021-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1-19
名称: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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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9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20〕14号)《中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中府办〔2020〕31号)的部署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足机构改革新职能,切实做好城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重视职责担当,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科学化。一是明确领导责任。依法确定一名政务公开负责同志,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已报市政府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强化责任分工。去年9月,我局结合业务实际制定了《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并在局政务网站公开,该方案包含了我局政务工作具体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二)全力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压紧压实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去年8月份,我局制定并印发了《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对我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成立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政务公开局领导担任组长,法制科、信访宣传科、审批服务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为成员。

  二是完善标准目录体系,充实目录框架内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编制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和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列入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标对表强化信息保障,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于去年8月底之前牵头编制完成了城市综合执法和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共775项,并已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内容审核。我局严格遵循国务院政务公开要求,对标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选取局政务网作为我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第一平台。统一栏目结构格式,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完善栏目检索功能,推进局网站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加强部门沟通,坚持数据同源,保持数据一致性和权威性,做好栏目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工作。目前,《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燃气、市政设施)》应公开的内容在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网站的发布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三)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认真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中府办函〔2020〕73号)有关要求,由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一年来,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25宗,其中16宗为网上申请,23宗已经按要求回复处理,另外2宗正在研究回复之中。

(四)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梳理完善权责清单,依法公开权责事项。对照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按照镇街综合体制改革要求,根据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能合并的予以合并的原则,共梳理出行政处罚事项458项、行政强制事项8项。其中,263项事项已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于2020年10月20日授权镇街以自身名义集中行使,市局保留事项203项。我局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及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均按要求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山网、本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一是不断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决策透明度,让公众真正参与到基层行政决策过程中。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中“桥梁健康监测系统(一期)”为我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该事项已征求公众意见,严格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这是我局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到实处,努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一个具体实例。

二是加强内外部监督,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和社会关切。截至11月底,我局收到“中山发布”网友留言转办函7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共受理工单2936件。市、镇(区)两级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共受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253702宗;各镇(区)及城市管理责任单位运用“城管通”(主动)发现城市管理问题250447宗。

(六)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2020年,我局制定印发了《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过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与备案等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制定《中山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中山市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补偿实施细则》、《中山市停车场条例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等。

  二是全面系统梳理清查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对我局牵头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我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最终确立了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该目录已在我局政务网站上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彻底解决之前了规范性文件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三是出台业务指导文件,开展制度文件汇编工作。制定并印发《中山市停车场条例》和《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规范相关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修订《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常用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修订《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案件审理制度》;出台《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无照流动经营案件扣押及后续程序指引》及配套文件,维护执法权威,理顺执法程序,切实解决扣押过程中遇到的执法困境,同时减少行政执法资源的浪费,减轻财政压力。

(七)加强窗口服务全过程公开,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实施“一网通办”,做好“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的公开,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积极开展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对标全省甚至全国行业最优。2020年度我办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391宗、公共服务事项8宗。

(八)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共收到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72件。其中,人大重点建议和专委督办建议各1件,另有主办建议提案17件,会办建议提案47件,参阅建议提案6件,内容涉及垃圾分类、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流动摊贩等。

(九)精准高效解读普及政策法规。一是坚持同步持续的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认真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17〕18号)相关规定,坚持常态化、规范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实做精做细解读工作。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到政策公布时同步组织开展解读,解读材料均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南方日报、中山电视台、中山日报、中山电台对《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山市停车场条例》等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持续解读,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是注重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提升。2020年我局组织开展多次法律业务培训,学习了《关于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案件审理制度》以及《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结合案卷评查及日常审案发现的问题,讲解在相关文书制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就新出台的《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专题讲座,进行深入解析。

(十)强化信息公开阵地,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一是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统一规范公开方式。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去年,我局在信息公开目录平台发布信息276条。

  二是加强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中山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由两位同志专门负责,严格对照市政府网站考评和政务公开要求,落实“三审三校”,确保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更新到位,一年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3条。去年4月,我局对政务网站进行改版建设,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优化网站整体页面和结构,增加了贴近群众需求,方便网民游览查看的政务公开信息。我局政务网站在2019年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是多管齐下,做好信息发布。除在局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外,我局还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发布我局信息。在青少宫龙门架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创文工作、“湾区枢纽 精品中山”、扫黑除恶等内容9万多条(次);在局办公场所新增设大型电子屏和宣传栏,播放张挂疫情防控、民法典、垃圾分类、创文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4

4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许可

282

+391

39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3

+8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处罚

41

+14

1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7.379876(万元)

-54.121248(万元)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预算)

政府集中采购

52

3634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七)总计

23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多部门多职能多领域多信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较之前更加完善和便捷,信息公开效率更加高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内容深度还不够,范围还不够广,会议公开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创新,公开的渠道还不够丰富,方式较为单一,语言不够接地气。三是社会关切的舆情回应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1年,我局将继续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抓好落实。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公开数量,稳步提高公开质量。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关心、公众关注政务公开力度,真正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