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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具有历史价值公园保护名录(第二批)》公示期间反馈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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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园林城市、城镇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有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3日至9月9日(共7天)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网站发布“关于中山市具有历史价值公园保护名录(第二批)的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0条公众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反馈。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