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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0-03-30 分享:

   为加强对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1号)和《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办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并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3月16日向向市直有关单位和各镇区征求意见,3月18日至3月26日在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征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见附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0日


附表:


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采纳情况

1

因征求意见稿中未明确镇区需配套比例,第八章第十六条“镇区政府应将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负责本级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等工作”所指的专项资金若为镇区配套资金,如3月份才确定创建对象,则无法满足将镇区配套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要求,建议调整明确创建对象的时间至上年度11月底。

不采纳,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各镇区每年都有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任务,并应有配套资金给予支持,所以镇区在做财政预算时应包含美丽乡村创建资金预算。

2

建议对已完成评审的村居优先考虑落实专项资金,不纳入今年2个特色精品示范村和25个美丽宜居示范村的指标内。

部分采纳,示范村的遴选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符合遴选条件并且已经完成设计方案评审的村居会优先纳入创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