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1号)和《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办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并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3月16日向向市直有关单位和各镇区征求意见,3月18日至3月26日在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征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见附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0日
附表:
征集意见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