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重点打击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行为
(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擅自纠集民工建设工程牟利等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在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阻挠治违工作开展的行为。
(二)在人行道等公共空间长期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劝阻仍不整改,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的行为。
(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行为。
(四)实施有组织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五)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方式和非法手段强买强卖,垄断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和施工渣土运输市场承揽生意的行为。
(六)实施语言威胁、谈判协商、阻挠施工等软暴力手段承揽生意的行为。
(七)在市政、园林、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采购领域中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谋取不当得利的行为。
(八)在垃圾处理基地运营过程中、在城市环卫管养过程中、在环卫设施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行为。
(九)为以上八类行为充当“保护伞”“关系网”、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收取“保护费”的行为。
(十)群众举报的其他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涉黑涉恶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60-8811315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597460883@qq.com。
举报信箱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52号信箱。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我局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移送公安、纪检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