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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日期:2019-05-06 分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委、市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能,现公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打击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行为

(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擅自纠集民工建设工程牟利等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在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阻挠治违工作开展的行为。

(二)在人行道等公共空间长期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劝阻仍不整改,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的行为。

(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行为。

(四)实施有组织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五)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方式和非法手段强买强卖,垄断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和施工渣土运输市场承揽生意的行为。

(六)实施语言威胁、谈判协商、阻挠施工等软暴力手段承揽生意的行为。

(七)在市政、园林、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采购领域中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谋取不当得利的行为。

(八)在垃圾处理基地运营过程中、在城市环卫管养过程中、在环卫设施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行为。

(九)为以上八类行为充当“保护伞”“关系网”、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收取“保护费”的行为。

(十)群众举报的其他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涉黑涉恶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60-8811315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597460883@qq.com。

举报信箱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52号信箱。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我局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移送公安、纪检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