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更好地保护具有历史价值意义的公园,促进优秀传统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建立我市具有历史价值保护的公园名录,我局结合公园的历史价值、建设情况和管理现状,对全市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进行普查,并组织专家论证认定,现拟将中山公园等6个公园列入《2023年中山市具有历史价值公园保护名录》(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从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城管和执法局联系。反映人应实名、公正、客观,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附件:2023年中山市具有历史价值公园保护名录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关泳绮,8811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