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中山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中山编委〔2022〕1号),梳理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现公布如下:
一、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除燃气、供水、排水设施外)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绿化等安全运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下管线建设和综合管理。
二、监督、指导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因市政工程建设或者举办庆典、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在道路两侧、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中山供电局做好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临近电力设施的施工安全管控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五、指导市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指导市区大型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
七、按职责查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项目。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