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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依申请办理事项实施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04-15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对下列依申请办理事项调整实施主体公告如下:

  下表依申请办理事项实施主体调整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办理相关业务,请登录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2000737550744W3440114032002,按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60-89817266。

事权部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主体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