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对下列依申请办理事项调整实施主体公告如下:
下表依申请办理事项实施主体调整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办理相关业务,请登录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2000737550744W3440114032002,按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60-89817266。
事权部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