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编制形成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网及“中山城管”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其他部门政策文件”栏目(发布政策性文件)。
【监督渠道】通过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网互动、电话监督。
网址:http://csglhzhzf.zs.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35229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