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参照粤建城[2024]73号、中城综函〔2026〕105号文件。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 3.《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2024年修订)》(粤建城〔2024〕73号); 4.《关于公布中山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 收费基价的函》(中城综函〔2026〕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