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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6-03-16 分享:

序号

部门/镇街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

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1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本级

政府部门

生活垃圾处理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折算每吨水:居民0.31元,工商业0.42元,机关团体、医疗机构0.17元,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0.10元,饮料生产厂0.02元,印染厂0.08元,市场0.77元;自收自运垃圾102元/吨。

中山市物价局

1.《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
2.《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
3.《关于调整我市商业类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09〕77号)。

2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参照粤建城[2024]73号、中城综函〔2026〕105号文件。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
3.《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2024年修订)》(粤建城〔2024〕73号);
4.《关于公布中山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
收费基价的函》(中城综函〔2026〕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