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省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以及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完善全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网及“中山城管便民通”政务微信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其他部门政策文件”栏目(发布政策性文件)。
【监督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网站:http://csglhzhzf.zs.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35229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