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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规范废弃口罩处置工作指引》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2-02 分享:

    根据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为落实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具体部署安排,全力配合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 积极引导市民规范投放
     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市民规范投放。
    (一) 对于普通人,因风险较低,使用过的口罩可以直接丢入“其他垃圾”桶。
    (二) 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可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丢入“其他垃圾”桶。
    (三) 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交给相应工作人员,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四) 在医疗机构时,可把口罩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桶(袋)中, 作为医疗废物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集中处置。
     二、 强化规范收集处置
    (一)因地制宜设置专用收集垃圾桶
     各镇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可以在城(镇)区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并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环卫部门定期使用消毒液或石灰粉撒至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对废弃口罩收集桶进行消毒处理,每日不少于两次。
    (二) 及时清运消杀
    1.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加强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压缩)站管理,严格作业流程,强化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清洗、消杀、除臭工作,有效控制污水、灰尘、噪音、臭气等环境污染。
    3.加强垃圾运输车清洗消毒,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
    (三) 强化规范分类处置
     居民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由卫生部门按其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环卫工人的作业防护
     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场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务必佩戴口罩和手套,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废弃口罩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