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诚信红黑榜公布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