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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应急处理服务采购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日期:2019-04-03 分享:
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应急处理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采购项目编号:0658-19711B10480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应急处理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71436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中心基地卫生填埋场自2018年7月21日应急暂存各镇区的原生垃圾,污水产生量远远大于现有垃圾渗沥液处理厂处理能力,调节池内水位不断上涨,距离调节池满溢只有0.3米,存在溢出的风险。经市政府批准,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紧急采购增加应急处理设施。
    2、服务地点: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内;
    3、项目内容包括: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300吨/日污水应急处理服务;
    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
 
    (二)项目总体要求
 
    1、本项目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做到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和节约能源,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相关的法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本招标文件提出的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3、本项目所指的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工艺。
    4、供应商应负责对供配电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浓缩液回灌处理、污泥处理、场内配套设施等范围的投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和运营,运营期满后所投入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处置。
    5、有关文件资料及附件,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6、工期要求:自中标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须完成该项目处理设施的设备进场、调试、投产全部工序,达到日出水不低于300吨的规模。
 
    (三)技术参数
 
    1、工程边界条件
    1.1.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置在现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内区域,场地平整等配套建设由供应商自行改造建设,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2.进水水质
    采购人不对水质的波动做任何保证,供应商根据自身经验设计,需要保证任何进水水质情况下的水质达标。
    本项目的渗滤液原水水质和现场实际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考察,供应商需确保项目能适应水质的变化,既适应目前考察的水质指标又适应将来的各种变化情况,确保渗滤液处理量和出水水质达到要求。因供应商考察不到位或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1.3.生产用水
    厂区内已接通自来水,本项目的供水需要供应商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4.排水
    本项目需实行严格雨污分流。相关管网、管线由供应商负责建设,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经处理的污水必须全部通过一期工程设置的专用排放口排放,接受采购人及环保部门监督。
    1.5.现场供电
    厂内已有供配电设施,本项目的用电需要供应商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6.渗滤液供应
    本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渗滤液来自调节池,供应商应根据工艺需要自行设计调节池至处理设施的输水管线及提升方案,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7.热源
    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基本要求:
    2.1.供应商自行出资投入日均达标出水不小于300吨的渗滤液处置设施,要求产生的浓缩液回灌填埋场内,不得自行处置。
    2.2.确保运行稳定可靠,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
    2.3.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4.设备性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功率大的设备应考虑节能措施。
    2.5.运行成本经济合理,有利于节能降耗,降低运行费用,易于维护和管理。
    2.6.供应商负责整体工艺的性能保证,保证处理设施在服务期内的正常运行。
    3、计量与支付
    3.1.渗滤液处理量:
    处理量是指出水量,即当月月历日内经处理后排放的清水总量。
    3.2.处理单价:
    按照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中标单价为准。
    3.3.在运行期内,供应商应于每月6日前,向采购人报送申请表,由采购人对该污水处理费进行核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财政局予以核拨。支付周期为每月支付一次。
    3.4检测全部合格情况下,污水处理费计算公式为:申请污水处理费=(本次检测合格水表读数-上次支付处理费水表读数)×处理单价-考核扣减费用-违约金;
    3.5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污水处理费计算公式为:申请污水处理费=(本次申请支付处理费水表读数-上次支付处理费水表读数)×处理单价-考核扣减费用-(本次检测不合格之前最近一次检测合格日起至下次检测合格期间的污水量)×处理单价-违约金。
    4、工艺技术要求
    4.1.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实行)》(HJ 564-2010)标准,本项目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工艺,出水达到设计排放要求。系统要求具有完备的计量、自动控制系统,可满足项目连续自动运行的需要,具体如下:    
    ① 确保出水达标;
    ② 系统具备数据处理能力,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水质进行不同工况的调整。
    4.2.系统的抗冲击负荷能力
    在充分保证达标的前提下,“深度处理”系统设计要适应一定范围内的水质水量变化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抗冲击负荷能力。
    5、臭气控制要求
    5.1.对于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引起的臭气污染问题,供应商必须特别注意。
    5.2.在渗滤液处理系统周围应无明显臭气,且臭气经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6、噪声控制
    本项目噪声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III类标准控制。
    7、污泥处理
    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配套设施和辅助设施
    本项目所需的各项配套设施应配置齐全,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说明。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设备、设施的标识、安全标识等进行详细说明,并要求符合标准、规范,简单明了。
 
    (四)现场管理:
 
    1.工艺成熟、技术先进、操作方便、设计合理。
    2.有完善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资源配备计划。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管理经验;现场运行人员应有渗滤液处理项目运行操作经验。
    4.现场在建设、运行等阶段须建立齐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日常巡检及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运营期间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不得擅自停运。在项目设施试生产之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6.供应商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环保标准,按相关要求运营及维护本项目。对于系统尾气、设备和场界噪声、废水、臭气等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并对其负责,本项目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中心基地卫生填埋场自2018年7月21日应急暂存各镇区的原生垃圾,现已暂存原生垃圾约42万吨(可研论证暂存能力为8万吨)。超负荷填埋导致填埋场内垃圾渗沥液增多,调节池内水位不断上涨,距离调节池满溢只有0.3米,存在溢出的风险。为此,通过简单改造填埋场、污水外运处置、采购渗沥液应急处理设施(200吨/日)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但仍未解决调节池满溢问题,为了降低调节池水位,避免发生环保污染事故。
    2、曾多次召开污水外运协调会,市内能处理中心基地内调节池污水的污水处理厂甚少,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综一呈〔2019〕351号)批示精神,进行污水应急处理单一来源采购。
    3、采购人于2019年1月对“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采购,广东乐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评选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广东乐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现场环境熟悉,相关配套设备齐全。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下列第2种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东乐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乐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榄边村(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谢桑子工作单位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职称中级工程师 
    2.专家2姓名古国敬工作单位中山市翠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称 高级工程师
    3.专家3姓名林明测工作单位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称中级工程师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由于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存在溢出的风险的紧急情况,为降低调节池水位,避免发生环保污染事故,需要尽快开展处理工作。
    2、广东乐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现形熟悉,经验丰富能对本次紧急情况作出快速反应及处理。故此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形式。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建议按规定组织相关采购工作。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4 月 03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1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