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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临时污水处理服务项目采购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日期:2019-04-08 分享:
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临时污水处理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采购项目编号:ZZ21906038
    三、采购项目名称: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临时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2904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临时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2.服务期:2年。
    3.项目位置:中山市神湾镇黄牛山旁。
    4.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为处理存放在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下称“南部基地”)污水调节池的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下称“中心基地”)污水的服务。
    (2)处理量:要求每天的污水处理量约为100m3/d。
    (3)污染物浓度 污水水质参考浓度如下:
    (除pH外,单位均为mg/L)
    
 
 
    (4)本项目要求处理工艺
    主要工艺组合为:调节池+厌氧UASB+外置式MBR+纳滤(NF)/反渗透(RO)。
    (二)项目的服务内容
    1.项目环境指标须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出水水质须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阶段一级排放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规定。若同一项目两者要求不一致,以要求高者为准。
    (2)广东省第二阶段一级排放标准(DB44/26-2001)
    单位:毫克/升(PH、大肠菌群、色度除外)
    
 
 
    (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一般地区排放标准:
    单位:毫克/升(PH、大肠菌群、色度除外)
    
 
 
 
 
 
 
 
 
 
 
 
 
 
 
 
    (4)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
    (5)按照广东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渗滤液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第6项,处理设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按照广东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渗滤液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第7项,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要求,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须小于60%后,进入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
    2.处理服务期限
    (1)处理服务的期限:自开始日起两年。
    3.运行与维护费用及支付
    (1)处理服务单价:按中标单价。
    (2)处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各种成本费用、污泥处理、利润和税费等一切费用。
    (3)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于每月6日前,向采购人报送申请表,采购人对该污水处理费核定,且经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审批后,报市财政局予以核拨。支付周期为每月支付一次。
    (4)检测报告和考评结果作为申请污水处理费的必要附件。
    (5)检测全部合格情况下,污水处理费计算公式为:申请污水处理费=(本次检测合格水表读数-上次支付处理费水表读数)×污水处理费单价-考核扣减费用。
    (6)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污水处理费计算公式为:申请污水处理费=(本次申请支付处理费水表读数-上次支付处理费水表读数)×污水处理费单价-考核扣减费用-(本次检测不合格之前最近一次检测合格日起至下次检测合格期间的污水量)×污水处理费单价。
    4.运行计量与监测
    (1)成交供应商在整个服务期限内应始终按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运营本项目,使本项目能够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处理出水必须全部通过专用排放口排放,接受采购人及环保部门监督;处理污水水量按照经双方认可的计量表进行计量,作为计算污水处理费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项目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执行。每次取样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指定人员共同登记当时计量水表数据,见证取样,一同送往检测机构。成交供应商组织的检测,由成交供应商付检测费。
    5.用水、用电费用
    (1)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期间的用水、用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采购人配合条件
    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四)考评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中山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考评标准》的相关规定。
    2.采购人根据《中山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考评标准》进行运营质量考评,不固定每月的考评时间和次数。
    3.根据月度考评分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方法:
    (1)月度考评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不扣减当月运营费;
    (2)月度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95分以下,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2%;
    (3)月度考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90分以下,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4%;
    (4)月度考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85分以下,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8%;
    (5)月度考评在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完善本《中山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考评标准》,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五)违约责任
    1.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除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包括采购人受到的)一切损失。
    2.在运行与维护期内,成交供应商单位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
    (1)非正常停工;
    (2)发生中毒、爆炸、火灾事件;
    (3)职员罢工;
    (4)篡改运行及维护保养、水质化验记录。
    2.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采购人扣除或没收处理费、向采购人赔偿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向采购人赔偿损失等形式
    3.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在项目签订有效期内丧失相应资质,采购人有权利采取最为严重的制裁措施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4.在服务期间内,如由不可抗力事故严重阻止妨碍或延行累计日数超过180天,则任何一方都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合同。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解决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下称“中心基地”)污水调节池满溢的险情,采购人从2019年1月起,运输了中心基地调节池的约1万吨污水至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下称“南部基地”)污水调节池存放, 并且运输工作将持续进。目前已经进入汛期,为了防止南部基地污水调节池满溢,采购人必须立即采购污水处理服务供应商,处理存放在南部基地污水调节池的中心基地污水。南部基地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是南部基地范围内唯一的具备完整污水处理工艺,并能达标处理中心基地污水的服务供应商。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下列第2种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第一栋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4 月 09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15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