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20号)
我市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政府规章《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下称《办法》),于2022年8月26日起实施,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进一步细化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具体操作,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实现资源再利用和无害化。
(二)其他地区制度建设和管理实践。近年来,针对餐厨垃圾管理,国内众多城市陆续开展立法或者制定规范性文件。佛山市南海区、南宁市、宁波市、广州市等城市地区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都是以BOT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收运处理一体化,采用厌氧产沼工艺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项目用地由政府提供,通过充分宣传和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收运单位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容器,收运单位定时上门收集,实现集中处理。
(三)我市实际情况。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目前在南朗街道、横栏镇、东凤镇等镇街有小型餐厨垃圾处理机,总处理能力为24吨/日。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处理餐厨垃圾的规模为400吨/日(含废弃油脂40吨/日)。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协同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餐厨垃圾管理原则。鼓励处理技术和设备研究、开发、应用;推行净菜上市、节约用餐、剩菜打包、环保包装、回收外卖包装物。
(二)明确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集中收运处理一体化特许经营的制度、台账管理制度、收运处理停歇业制度、餐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
(三)规定投放、收运、处理责任和规范,明确餐厨垃圾产生者责任、餐厨垃圾投放管理责任、餐厨垃圾管理禁止行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规范。
(四)规定监督执法机制。明确信息化管理、多种执法检查方式和联合执法检查、社会监督、餐厨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法律责任、行政管理人员行政责任等。
三、《办法》主要特色
《办法》突出餐厨垃圾专项管理制度的特色,以餐厨垃圾全过程监管为思路进行制度设计,并与我市现行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技术相衔接,力求符合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实际需求。特色亮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作为餐厨垃圾管理目标,充分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将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作为立法目的。二是在减量化方面,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剩菜打包等方式,保障餐厨垃圾从源头上减量;对于餐饮外卖包装,提倡采用可重复、易回收、可降解包装物,尽量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减量包装,积极回收包装物,在实现餐厨垃圾减量的同时,兼顾了其他垃圾的减量。三是在资源化和无害化方面,规定了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设备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全面规范餐厨垃圾的投放、收运和处理。《办法》从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各个层面、不同环节入手,对餐厨垃圾产生者以及收运、处理企业提出具体要求,力求建立规范有序的餐厨垃圾各项运行机制。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从不同层面对餐厨垃圾进行管理。二是对餐厨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理实施台账管理,全程掌控餐厨垃圾的数量、去向等。三是确立餐厨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推动合理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合理确定餐厨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等,从源头做好餐厨垃圾的管理。四是对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及收运、处理服务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三)细化监督管理措施,突出信息化管理。明确了分级管理原则、多种执法检查方式和联合执法机制,特别强调了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还规定了公众投诉举报、报告分类不符情况等社会监督方式,实行全方位强化监管。
《办法》作为《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配套制度,以简便明了为原则,突出实际层面操作性规定,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框架内制定一些特殊、专门的规范。《办法》通过后,与《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行,行政管理部门在餐厨垃圾管理过程中可以有针对性地适用政府规章,也可以直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