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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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办、行政后勤、应急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的细化工作。负责制定执法业务管理规定,规范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标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订和合法性审查。承办重大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核。

  三、财务装备科。组织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统筹管理财政资金和固定资产、装备器材。负责固定资产处置计划的审核。负责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与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四、城市管理监督科。全面掌握和综合分析全市城市管理情况,研究拟订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组织、协调镇区及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评比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镇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局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信访宣传科。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投诉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回复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教育以及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

  六、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申请的咨询、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行政审批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政务窗口工作。

  七、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对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立法、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指导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管养及改造计划。参与编制相关的经费预算。负责移交的市容环境卫生建设项目的接收,建立完备的档案和工作衔接机制。指导、协调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协调做好户外广告、招牌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市容环境治理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对镇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指导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的维护管养及改造计划。参与编制相关的经费预算。负责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接收,建立完备的档案和工作衔接机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的设置。协调做好城市照明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九、垃圾分类管理科。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活动和业务培训。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监督检查。负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数字城管信息平台中城市管理问题的筛选、梳理、立案、派遣和复核。指导镇区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指挥、监督、协调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和镇区处理城市管理案件,对处理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的完善升级和运行维护。负责部件普查及基础地理信息库数据的更新。负责坐席员和网格管理员的服务采购、管理和考核。负责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十一、执法一科。负责全市重大案件的督办。牵头开展全市规划违法建设治理。督促分局做好违法规划图斑的查处。指导、协调建设工程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协调处理上级交办的投诉、信访案件。督促分局做好案件执行。负责综合执法业务的统计。研究、处理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十二、执法二科。负责市局保留执法事项的立案查处,包括对中心城区泥头车遗撒违法行为的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做好突发案件和临时案件的执法。负责有关执法案件的移交、转办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十三、执法三科。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市容保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镇区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联动和执法保障。支持镇区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执法行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任务。

  十四、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管理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干部任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执法证件申领、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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